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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16个月后收到人保电话 赔车损还是赔人伤?

杭州的一位俞先生打进我们栏目热线,说去年过年的时候他骑电动车被撞了,由于当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所以几方人员在签订事故责任书之后就散了,而且再也没有联系。可是最近,俞先生突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让他赔车损。这让余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这件事必须理理清,说清楚。

见到俞先生的时候,他走路还有些摇摇晃晃。俞先生说,因为自己前庭功能受损,有了晕眩综合症状。事情的缘起要从去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

“去年1月31号下午,我在骑电瓶车的时候,他私家车开门,就撞到我了。先是我的车头撞到他的车门,惯性把我的头栽到了他的车门上。(记者:撞到哪里了)应该是撞到了这个部分(额头)。” 俞先生说。

根据当时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三方的责任。司机是主责,俞先生和开车门的部分是次责。事故发生后,俞先生并没有感到不适,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

“出事的5天后,感觉人就不对劲了,就有点头晕,然后感觉走路走不稳,我想可能是头部出问题了。去附近的医院做了头部的CT,做出来也还好,没有什么问题,当时就想自己会不会太过劳累了。”俞先生说。

不过大半年过去了,他头晕的症状并没有缓解,辗转了多家医院检查后,今年1月,余先生被诊断为:晕眩综合症、前庭功能疾患。

“前庭功能是指人的平衡能力,所以感觉走路会一边倒,是前庭撞坏了。医生说完全恢复到以前是不可能了,顶多就恢复到90%的样子。说以后可能年纪大了要拄拐杖。” 俞先生说。

为此,俞先生已经花费了近万元的医药费。“拖的时间比较久了,我当时的想法是我也不去找他们了,我就自己能把这个病医好就算了,也就是认栽了。”

但是几天后,人保公司的一个电话,让俞先生觉得这件事不能这么算了。

“后来保险公司打电话过来,说你有个车损的钱需要支付下。我说什么车损支付,他说有15%的次要责任。他说驾驶员修车修了6000多元,你要付900多元。” 俞先生说。

俞先生同意支付车损费用,不过前提是,自己的医药费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人保的意思是,我的时间过得太久,还有一个把人伤赔偿这部分已经关闭了。(什么时候关闭的)什么时候关闭我不知道,是在这件事发生没多久之后。人保说你要开启这个理赔,需要和肇事方联系。(那你联系过肇事方了吗)我没有直接联系肇事方,后来委托人保工作人员直接和他联系的,他的意思是这个钱是没办法赔偿我的。驾驶员说如果要赔付这笔钱,就去打官司。” 俞先生说。

俞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当时人保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到驾驶员,但是对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此事。但俞先生认为,诉讼流程太慢,一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是希望保险走掉。

对于这件事,我们也联系到了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杭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时觉得是轻伤,车主觉得人伤问题不大,如果后续真的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症状,只要和事故相关的,我们都是正常赔付的。有两年的时效期。(记者:那他现在还在保险理赔的时效内吗)对,在时效之内。(那可以重新申请保险理赔吗)可以,不过需要车主同意,因为是车主买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

俞先生的事故是去年发生的,还未超过保险理赔时间。不过人保方面表示,如果俞先生要走保险,需要车主同意。

对此,我们联系上了车主汪先生。车主汪先生回应称,“就事论事,他的诉求是不合理的。(您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当时也让他去看病了,后续过了这么长时间,我们就不太好说,他也是这么说说,他也拿不出什么证据。”

汪先生认为,现在俞先生突然说自己的病情和当初的交通事故相关,他也很难相信。

对此,俞先生现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个症状我可以用人格担保,是出了那次车祸之后才有的症状,我之前是一个健康的人。(汪先生:那你这样,你把材料发我看看,我来问问保险公司行不行。因为之前没看到这些材料,我去找保险公司,他们也不一定相信。)”

对于俞先生的病情,汪先生如果确实能证明和当初的交通事故有关,肯定帮俞先生把理赔长须走完。记者随后也把相关情况提供给了人保公司。

“(记者:麻烦您这边也帮忙再沟通下,如果有结果了,也和我说下好吧)好的。我这边也沟通下车主,应该可以理赔的。”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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