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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楚雄支公司违法被罚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2份楚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楚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楚雄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时任人保财险楚雄支公司经理王欢豫对人保财险楚雄支公司富民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一案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人保财险楚雄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欢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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