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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高科拟收购广州中大中山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0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原子高科(430005.NQ)于近日发布了收购广州中大中山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获得广州中大中山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所持工业厂房所有权及间接持有的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科)股权,公司拟收购开发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中大中山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据了解,开发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崖鹰石路,注册资本702.48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零售;贸易代理;房屋租赁。

公开资料显示,开发公司持有广州高科29.74%的房屋产权,并间接持有广州高科部分股权,每年通过房屋租金、对外投资(广州高科分红)收益约360万元左右,公司盈利能力比较稳定,财务状况较好,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广东省是核药物使用大省,且随着粤港澳大区的建立,诸多利好政策率先在大湾区实行先试先行。目前,广州高科的生产规模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收购可为广州高科后续研发、生产等工作开展提供场地基础,有利于广州高科未来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下列风险:

1.租赁期房屋对外转让的风险

根据开发公司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开发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房屋皆对外租赁,到期日最晚为2026年1月底。公司收购开发公司股权后,如与承租方协商不一致,存在无法立即收回自用风险。

2.经营风险

尽调团队从公开网站查询得知开发公司工商登记的总经理为陈丽芳,但据了解陈丽芳实际并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开发公司总经理一职由谢和新担任并且由谢和新对公司大部分日常运营事项进行管理,管理权责尚未明确。

据悉,原子高科于2006年7月2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放射性药物、放射源、放射性医疗器械、放射性标记化合物及示踪剂、核医学整体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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