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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泰盛置业失信被法院限制消费 大股东为世茂股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盛置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武洪发出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案号:(2021)闽0111执1611号。记者查询发现,福州泰盛置业大股东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股票代码:600823.SH)。 

福州泰盛置业及吴武洪遭限消的事由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福州朗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州泰盛置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福州泰盛置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福州泰盛置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福州泰盛置业及福州泰盛置业法定代表人吴武洪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指出,如福州泰盛置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福州泰盛置业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福州泰盛置业及吴武洪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消费令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福州泰盛置业成立于2013年8月6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00%,认缴出资57900万元;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7.50%,认缴出资55000万元;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0%,认缴出资2900万元。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上海磐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00%。上海磐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世茂股份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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