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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莱违反价格法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5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企查查显示,9月23日,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5万,处罚事由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处罚〔2021〕稽175号。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成立于2012年1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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