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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闽侯支公司违法被罚 拖延承保交强险

北京10月27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5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存在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福建银保监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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