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5.39万亿元 同比增长22%
2021-12-09 18:09:53
北京12月9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1]第9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业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湖南省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94万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