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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银行遭罚50万元 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

日前,天津银保监局公布了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金花顺。

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合计50万元。

此外,孙桂霞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处以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注册于中国北京的外国独资法人银行,由唯一股东株式会社新韩银行(即韩国母行)100%持股。韩国新韩银行于1982年7月在韩国成立,是新韩金融集团全资控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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