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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瞒报涉刑案件 系中油资本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2份克拉玛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克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8号)显示,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瞒报涉刑案件。王伟担任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行长,对该行瞒报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 

2021年9月16日,银保监会克拉玛依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中油资本(000617.SZ) 2020年年报显示,昆仑银行系其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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