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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财险北京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9月10日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显示,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意财险北京分公司改正,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姓名戴玉青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监许可〔2014〕96号显示,2014年2月14日,中国保监会核准戴玉青担任中意财险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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