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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郁南农商行贷款业务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粤财控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9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广东郁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郁南农商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徐博文、张枝泉、黎永和、张建伟、陈智敏、陈梓燕、黎明强、梁丽娟、邱绍钢、谢洁波、陈坚、叶泽庆、朱晓丽、曾锦华、陈国雄、吴一雪、陈霖、黄汉南、姜宜康、聂鑑泉、黄志勇、龙荣波、黄建辉、陆海生、莫植生负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云浮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第三项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广东郁南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徐博文、张枝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对张建伟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陈坚、陈智敏、陈梓燕、黄建辉、黄志勇、黎明强、黎永和、梁丽娟、龙荣波、陆海生、邱绍钢、吴一雪、谢洁波、叶泽庆、朱晓丽、曾锦华、陈国雄、陈霖、黄汉南、姜宜康、莫植生、聂鑑泉给予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郁南农商行大股东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粤财控股”),持股比例72.89%。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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