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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保险鄂尔多斯中支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信达资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于10月9日发布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任保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存在指定临时负责人后未报告监管部门已实际履职的违法违规事实。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任保险官网显示,公司前身是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财险”),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于2009年8月在北京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现注册资本40.07亿元人民币。2018年1月,公司更名为“国任保险”。2019年3月底,公司注册地迁至深圳,现为深圳金融总部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国任保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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