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现场检查存3宗违规 实控人何承命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于近期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600152.SH)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业绩承诺金额披露不准确。一是公司对销售折让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SIMPLO TECHNOLLGY CO.LTD 2019年度的销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多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少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第七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对销售退回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及时。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销售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而未冲回2019年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确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确认16.41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多计173.29万元和152.90万元,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少计173.2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足。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逾期金额分别为5012.11万元和5263.35万元,且该客户的经营状况存在持续恶化的情况。公司仅对该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分别按5.00%、4.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条的规定。
3.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度,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采用赊销模式进行销售,但其并未对该客户信用评级,也无信用额度的授权审批文件。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第二款和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何承命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东文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春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应当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舒国平、孙华、陈骋执业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销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销售退回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3.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4.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未准确识别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内部控制审计。
5.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立信中联会计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应当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新能源锂电池为主业,以3C数码电池和动力电池为核心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代码600152,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是行业领先的集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科技型企业,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维科技术锂电池业务以3C数码电池为核心、积极拓展动力和储能电池市场。维科电池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客户包括国内主流手机品牌、欧美主要通讯运营商等,并大量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教育电脑、个人穿戴等电子产品。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28.86%。
何承命自2009年4月20日至今担任维科技术董事长、公司董事,同时持有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77%股份。维科技术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业绩承诺金额披露不准确。一是公司对销售折让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SIMPLO TECHNOLLGY CO.LTD 2019年度的销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多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少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第七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对销售退回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及时。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销售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而未冲回2019年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确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确认16.41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多计173.29万元和152.90万元,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少计173.2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足。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逾期金额分别为5,012.11万元和5,263.35万元,且该客户的经营状况存在持续恶化的情况。公司仅对该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分别按5.00%、4.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条的规定。
3.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度,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采用赊销模式进行销售,但其并未对该客户信用评级,也无信用额度的授权审批文件。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第二款和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何承命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东文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春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舒国平、孙华、陈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你们对公司销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SIMPLO TECHNOLLGY CO.LTD(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公司)2019年度的销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多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少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涉及错报金额已达到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你们在对维科技术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维科电池对新普公司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情况,但未向维科电池核实是否存在销售折让事项,以及要求公司提供销售折让相关合同资料,对销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你们对公司销售退回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销售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而未冲回2019年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确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确认16.41万元。你们未关注到公司上述销售退回事项,涉及错报金额已达到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你们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对维科技术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的某北京客户经营状况存在持续恶化的情况,而公司仅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分别计提了5.00%、4.00%的坏账准备。你们未对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4.你们未准确识别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内部控制审计。2019年末,维科新能源对某北京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297.44万元(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2,995.17万元)。上述销售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较高,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你们未将维科新能源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未对维科新能源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八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5.你们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2019年度,你们在对某北京客户的收入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时,发现公司将苏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新)的送货单作为某北京客户的送货单。实际上该销售系维科新能源向苏州纳新采购后直接发货给该北京客户。但你们未取得与苏州纳新相关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工作底稿中也未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1年10月25日
您可能也感兴趣:
为您推荐
三友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760.53万元 同比下降5.75%
港股煤炭股早盘集体走低 兖州煤业股份跌超6%领跌
华电国际盘初一度跌近7% 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超五成
排行
精彩推送
- 维科技术现场检查存3宗违规 实控人何承命收警示函
- 南都电源现金收购 深交所问货币资金7亿短期借款39亿
- 永太科技市盈率251倍 深交所问产品测算价格比同行高
- 中信特钢跌3.71% 长江证券海通证券高点唱多
- 公牛集团跌3.23%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近4个月前唱多
- 长春高新跌4.91% 西部证券东莞证券年内高点唱多
- 用友网络跌3.72% 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去年高点喊买入
- 平安匠心优选混合增聘基金经理张淼 基金年内不挣钱
- 银河基金陈伯祯离任2基金 年内1只跌11%另1只跌23%
- 银保监会:前三季度保险业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为27732.6亿元 ...
- 三星财险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下滑近20%至3.26亿元
- 中意财险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同比下滑44.09%
- 凯本财险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0.1亿元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 智莱科技盘中股价最低触及16.02元 股价创历史新低
- 腾信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营收570.7万元 同比下降98.09%
- 康惠制药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1425.66万元 同比减少45.03%
- 沪宁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563万元 同比下降11.57%
- 百大集团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43亿元 同比下降19.72%
- 建材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沃格光电前三季度归母净亏损670.47万元
- 职工医保中断还累计年限吗? 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 花呗账户存在异常怎么办? 花呗降额一般要多久才会恢复?
- 有没有立即生效的意外险? 家庭综合意外险和意外险一样吗?
- 银行卡交易频繁被风控多久自动解除? 银行卡异常怎么解除?
-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借呗还不上怎么办? 借呗逾期三天内算正常还款吗?
- 花呗临时额度什么时候有吗? 花呗无法付款的原因有哪些?
- 度小满借钱利息多少? 度小满有钱花还款如何更换银行卡?
- 信用卡注销后好申请吗? 借记卡和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 华安保险河南分公司鹤壁中支违法被罚 业务数据不真实
-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调34个基点
- 山姆会员商店来了!中海环宇城MAX引领真如副中心商业蜕变
- 今日上市:久盛电气、拓新药业、盛泰集团、新锐股份、精进电动
- 中意人寿哈尔滨中支违法被罚 唆使诱导代理人违背诚信
- 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违法被罚680万 租金保理严重违规
- 大家人寿黑龙江分公司3宗违法被罚 内控制度不健全等
- 国寿财险阳泉市中支两宗违法被罚 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 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违法被罚 内控制度不健全
- 国寿财险闽侯县支公司违法被罚 拒绝承保交强险
- 盛大在线违法被罚 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天安财险佳木斯中支被罚 扶贫小额人身险内控不健全
- 华海财险枣庄中支违法被罚 编制提供虚假报表等
- 人保财险闽侯支公司违法被罚 拖延承保交强险
- 九泰中证500指数募集失败 年内募集失败基金达26只
- 创金合信鑫誉混合募集失败 年内募集失败基金达27只
- 融通稳健添利混合募集失败 年内募集失败基金达28只
- 午评:三大指数低开低走沪指跌近1% 煤炭板块领跌
- 世纪鼎利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9亿元 同比减少13.48%
- 海兰信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减少74.48%至926.97万元
- ST三五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2亿元 同比减少18.29%
- 国华网安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41.275至3373.66万元
- 中来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减少72.04%至7364.12万元
- 华能国际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减少91.42%至7.83亿元
- 达意隆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亏损908.49万元 同比由盈转亏
- 江南奕帆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下滑10.22%至4551.84万元
- 晶盛机电拟定增57亿元进军半导体材料领域 订单规模或已超170亿
- 金发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17.31亿元 同比下降超五成
- 凤凰光学股价连收11个涨停板 前三季度仅盈利10.87万元
- 三全食品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80亿元 同比下降2.39%
- 纬德信息科创板IPO因财报更新中止审核
- 精进电动今年前三季度净亏损2.78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
- 捷世智通精选层小IPO获受理 警惕投资风险
- 昀冢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50亿元 同比下降11.35%
- 三友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760.53万元 同比下降5.75%
- 港股煤炭股早盘集体走低 兖州煤业股份跌超6%领跌
- 华电国际盘初一度跌近7% 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超五成
- 青海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工 总投资逾650亿元
- 华电国际:张戈临辞任董秘 副总陈斌代行职责
- 应流股份:钟为义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涂建国接棒
- 泓德基金年内近半权益基金亏损 副总掌舵5基金跌超12%
-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非法占地被罚 属天山股份旗下公司
- 梦天家居营收承压市占率降 产能利用率下行员工数降
- 梦金园净利连降2年收现比38% 负债高募投恐产能过剩
- 拓荆科技连亏3年现金流屡负 产品单一临阵改会计差错
- 双汇发展:第三季度营收同比下降17% 净利下降52%
- 天风证券:当代文体拟清仓减持不超4908.28万股股份
- 美股周二微涨 贝莱德:美股上涨之路越来越窄
- 证监会同意芯导科技、华强科技科创板IPO注册
- 三湘海尚观邸精装房入住一个月 餐厅墙面渗水长蘑菇
- 应聘先交300块钱保证金 58同城跑偏了的“招聘”信息
- 郑州一海底捞200克毛肚实际只138克 店长称员工操作失误
- 收评:指数午后走弱沪指跌0.34% 啤酒板块涨幅居前
- 华润材料超募8.4亿首日涨82% 中信建投仅赚0.18亿
- 汇宇制药IPO募25亿首日仅涨2% 学术推广费三年9.7亿
- 中科微至超募14亿上市首日破发 券商中信证券赚2亿
- 广州农商银行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0亿 大幅计提拨备
- 兴森科技收关注函 深交所六问财报诸多"异象"
- 今世缘董秘王卫东被监管警示 委托理财未及时信披
- 爱尔眼科第三季营收降3% 高瓴张坤退出前十流通股东
- 鄂尔多斯银行某营业部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 长沙银行前三季扣非后净利增11% 信用减值损失增26%
- 招商证券第三季净利下降6% 发三季报股价跌2%
- 恩捷股份第三季营收增73% 发三季报股价跌5%
- 喜茶暴柠茶“再”上线,带来瓶装版手打柠茶风味
- 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违法被罚 违反房地产政策帮房企买地
- 浙文影业关联方借款等信披违规 董事长蒋国兴收警示函
- 思创医惠实控人章笠中收警示函 大股东占用资金未信披
- 五洲新春信披违规股价异动 实控人张峰收警示函
- 小寻科技因产品不合格被罚没7.5万
- 杭可科技董事长曹骥收警示函 配偶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 汤姆猫董秘胡斐收警示函 回复元宇宙提问未能客观完整
今日要闻
- 2021银河期货华南不锈钢产业沙龙成功举行!
- 瑞士历峰集团出售旗下中国风奢侈品牌 Shanghai Tang 上海滩
- 国潮盛宴!Shanghai Tang品牌大展,致敬优雅有腔调的中式浪漫~
- 立白副董陈凯臣之女陈丹霞赴港独立IPO,现在是破局者最好时代
- 上海滩新老板:上海滩不仅是个品牌 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
- 2021电商盛会,优趣汇有备而来
- 今天下午RISE金控开启公测
- 干货分享:山埔电源,5G互联智慧UPS不间断电源
- 云原生批流融合数据平台 StreamNative 宣布 2300 万美元 A 轮融资,Prosperity7 Ventures 与华泰创新联合领投
- 富利证券:央行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