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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壹违法被交通运输局处罚 为通威股份全资子公司

北京12月1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海壹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海壹”)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实施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珠交罚[2021]03276号。记者查询发现,珠海海壹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股票代码:600438.SH)旗下全资子公司。

珠海海壹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8月10日,该公司实施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行为,涉案车船号为粤T081QL,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资料、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珠海海壹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十七第(三)项第一目的规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海壹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十七第(三)项第一目:“减轻处罚:第一次查处,违法情节轻微、配合查处、及时纠正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万元罚款。”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超限超载车辆直接影响着交通安全与畅通。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损害,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由于这种损害通常都是隐形的,不容易引起重视,日积月累,公路的损害状况就暴露出来。相关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进出仓库的货运车辆严格把关。

通威股份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珠海海壹为公司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官网显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由通威集团控股,是以农业、新能源双主业为核心的大型民营科技型上市公司。公司现拥有遍布全国及海外的200余家分、子公司,员工2.5万余人,年饲料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高纯晶硅年产能8万吨,在建年产能超过15万吨;太阳能电池年产能27.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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