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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收监管函 7亿元项目中标当日公告无披露事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6号)显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002006.SZ)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于11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精功科技中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该中标项目预估金额为7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43%。而精功科技在2021年11月17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判定,精功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精功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精功科技于2004年6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2亿股,持股比例31.16%。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参与了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LCTTC-21YQTHW1126,以下简称吉林化纤项目(EPC))所需采购的碳化生产线公开招标活动。2021年11月17日,经公示载明,精功科技为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EPC),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建设4条碳化生产线。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吉林国资委所控制的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不包括本次中标预估金额)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精功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查,精功科技11月15日开盘报22.49元,收报23.39元,涨10.02%;11月16日开盘报24.13元,收报23.98元,涨2.52%;11月17日开盘报24.50元,收报26.38元,涨10.01%。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6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于11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你公司中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该中标项目预估金额为7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43%。而你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你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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