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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券商领30张“罚单” 新证券法新增诚信档案要求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某资深券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主要是强化证券公司的合规和风控,督促证券公司打造完善内部信息输出和发布平台,管控公司信息的发布。“这其实也是对证券公司的一贯要求。”

年内券商领30张“罚单”

据《指引》,声誉风险是指由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证券公司股东、员工、客户、第三方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等对证券公司的公开负面评价的风险。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员工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对从业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据悉,去年8月份,中证协曾就《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指引》在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证券合规提出更高要求,而作为证券市场基础之一的证券公司,一方面要更加注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内控审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应关注风险管理存在敞口的地方,加强细节管理,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特别是当前在注册制逐步推广的环境下,对于披露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前华创证券电话会议嘉宾遭质疑事件,在业内引起关注,也受到监管层高度重视和高效回应。最终华创证券被贵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涉事研究员潘某韬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4月22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券商、券商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开出了30张“罚单”,包括证监会对3名证券从业人员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地方证监局对14家券商及券商营业部、17名证券从业人员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或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从处罚原因来看,主要涉及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和代客理财、内部合规存在问题、在重大资产重组或IPO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研究所部分业务管理流程存在漏洞等。

新证券法新增诚信档案要求

另外,今年3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也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资深券商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增加了诚信档案的内容,也为《指引》提供了法律依据,中证协推动行业声誉体系建设,也更加“名正言顺”。

李湛表示,新证券法将诚信建设提升至法律地位,且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在新证券法出台后,重点将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了违法成本,市场将倒逼证券服务机构更加诚信守法。

据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08年正式运行,2014年又升级建成并启动运行了内容更全面、标准更统一、功能更强大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截至2018年底,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市场主体信息99.6万余条,覆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境外证券类机构和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累计收录诚信信息42.9万余条,包括执法类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监管关注信息、公开承诺信息、正面诚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中介机构若存在失信行为,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风险,还有失信制裁风险。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声誉、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前途,都会产生影响。证券公司需要查找内控体系方面的缺失,风险控制方面的盲点,查缺补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实现业务、合规两条线并重的战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李湛表示,诚信建设本就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其关系到上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诚信建设的加强将帮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标签: 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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