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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4家在浙分支机构被罚共计195万

11月18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4张罚单,均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在浙分支机构。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等,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余杭支公司、苍南支公司分别被罚款60万元、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共计195万元,多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两大违法违规行为: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张庆华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行为一负责;徐斌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行为二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张庆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徐斌警告,并罚款4万元。

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均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罚款35万元。朱宁远、孙新华、苏守铭分别对上述三家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浙江银保监局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10万元、6万元。(记者 马文静)

标签: 人保财险 浙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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