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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禹洲朗廷湾施工单位违法遭处罚 未有效防尘降尘

  中国经济网北京910日讯(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对禹洲朗廷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四川益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嘉居建设公司”)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永顺镇罚字[2021]00225号。记者查询发现,通州区禹洲朗廷湾为禹洲集团(股票代码:01628.HK)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转办单,反映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禹洲朗廷湾项目工地内存在土方作业、非作业面裸土及闲置物料无抑尘措施的问题。该队执法队员到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责令,已改正完毕。

  益嘉居建设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大气环境秩序。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益嘉居建设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款规定如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处罚依据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该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818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扬尘污染的危害包括传播流行性疾病(很多病菌、病毒正是附着在扬尘表面传染。扬尘大多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神经系统疾病等,并通过空气传播多种流行性疾病)、视觉污染、腐蚀性、影响植物生长等。”

  通州区禹洲朗廷湾项目售楼处网站显示,禹洲朗廷湾为禹洲集团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禹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46793.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9651平方米,物业公司为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禹洲集团官网显示,1994年,禹洲集团成立于厦门。200911月,禹洲集团地产板块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6年,禹洲集团总部搬迁到上海。2020年,禹洲集团实现合约销售1049.67亿元。至今,禹洲已建造项目近180个,土地储备总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总货值超人民币4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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