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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东庞矿北井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3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10月11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000937.SZ)东庞矿北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被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安全监察处行政处罚3万元。

2021年9月1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安全监察处通过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北井182706回采工作面、调度室、有关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检查及安全矿长、综采队队长的调查询问,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9209回采工作面第31、58组支架支柱的初撑力显示为0,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2.井底主带式输送机安装的跑偏保护装置未固定牢固,无法保证运行的输送带超过托辊端部边缘20mm时,跑偏保护装置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第4.5.3b)的要求。

第1、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第1、2项违法行为责令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北井限期改正,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安全监察处决定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北井做出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34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矿集团)以其所属的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三矿净资产,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票于1999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37”。

冀中能源半年报显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仅东庞矿今年上半年就三度收到行政处罚,累计罚款54.5万元。冀中能源在半年报中称,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环保罚款共计238.5万元,上述处罚均为一般性质罚款,无环境事件。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今年早些时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因压力传感器损坏、井下交接班问题、相关机械未安设警示牌、未正常安装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情况被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中监察分局、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多次行政处罚,罚款共计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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