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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文旅深圳旗下酒店擅自排水 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924日讯(记者 张海蛟)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公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未办理排水备案擅自排水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排水备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深水政(罗湖)罚决字[2021]030号。

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违法事实如下:“202157日,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3049号省电力大厦1-10层的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现场检查排水情况。

经查,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酒店服务,不提供餐饮服务,20211月用水量496吨、2月用水量276吨、3月用水量500吨。经营时产生的污水汇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排水备案,存在未办理排水备案擅自排水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为证。”

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款:排水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的,应当在排放污水前向区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水户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但是应当向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具体办法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制定。”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已于2021510日责令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在2021610日前办理排水备案。

鉴于葛洲坝文旅深圳三三零酒店分公司积极配合工作,并按整改要求在限期内办理排水备案,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914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排水户,是指向排水管网排放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市政排水设施,是指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建设的提供城市公共排水服务的设施。

葛洲坝文旅成立于200562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4191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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