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查 > 正文

重药长寿医药公司违法被责改警告 为重药控股子公司

北京10月29日讯10月2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对重庆医药长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显示,重庆医药长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1.库房管理混乱;2.温湿度调控设备损坏;3.部分温度探头数据缺失,可能出现药品不按标识条件和规范要求进行储存的风险。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该公司作出责改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重庆医药长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12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该公司大股东为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持股99.68%;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则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而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药控股”,000950.SZ),持股99.94%。

重药控股2021年半年报显示,重药控股对重庆医药长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9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