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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所被监管谈话 审计龙洲股份年报3项违规

北京10月28日讯 日前,福建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邹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福建证监局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邹昕执行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002682.SZ)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天职国际会计所及王清峰、何航、邹昕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变更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9年4月23日,龙洲股份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将账龄为0-6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降低为1%,作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公司推进升级转型,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收款周期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产生较大变化。经查,龙洲股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中反映的业务模式、收入来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等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且龙洲股份在2019年1月1日前已掌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经验,但未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9年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135.47万元,多计利润2135.4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所及王清峰、何航、邹昕在对龙洲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龙洲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发现龙洲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不及时的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未对大额跨期费用进行审计调整

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2019年计提部分职工薪酬奖金852.65万元但未实际发放,并于2020年2月和3月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852.65万元;2019年12月重复记账产品推广费用117.3万元,于2020年2月将重复入账的推广费用117.3万元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19年费用,而不应冲减2020年费用。天职国际会计所及王清峰、何航、邹昕在上述事项审计过程中存在未关注异常情况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恰当识别错报并作审计调整等问题。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未对政府补助列报错误进行审计调整

龙洲股份将应计入其他收益的企业扶持发展基金、税收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奖励等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9年涉及金额1363.4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所及王清峰、何航、邹昕在审计过程中未对上述列报错误进行审计调整。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天职国际会计所及王清峰、何航、邹昕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王清峰、何航和邹昕为龙洲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天职国际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和邹昕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职国际会计所官网显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作为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拥有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会计司法鉴定、境外上市公司审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等多项业务资格。

龙洲股份官网显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成立,目前总股本5.6亿元。作为道路运输产业持续领导者、现代服务产业价值创新商,龙洲集团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现代物流、汽车制造与销售服务、汽车客运与站务服务、成品油与天然气销售、商业保理及供应链管理等经营业务为一体的产业化集团。2012年6月,集团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福建省首家上市的道路运输企业。

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结果,或者复核管理层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对上期会计估计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如适用)。

在确定复核的性质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估计的性质,以及复核时获取的信息是否可能与识别和评估本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

但是,注册会计师复核的目的不是质疑上期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而作出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七条:基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

(一)管理层是否恰当运用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二)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是否恰当,并得到一贯运用,以及会计估计或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不同于上期的变化是否适合于具体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所有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均已得到识别。但是,注册会计师并不需要对之前已实施审计程序并已得出满意结论的事项执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错报还包括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为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公允反映,需要对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作出的必要调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邹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邹昕:

我局对你们执行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变更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9年4月23日,龙洲股份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将账龄为0-6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降低为1%,作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公司推进升级转型,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收款周期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产生较大变化。经查,龙洲股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中反映的业务模式、收入来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等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且龙洲股份在2019年1月1日前已掌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经验,但未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9年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135.47万元,多计利润2,135.47万元。你们在对龙洲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龙洲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发现龙洲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不及时的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未对大额跨期费用进行审计调整

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2019年计提部分职工薪酬奖金852.65万元但未实际发放,并于2020年2月和3月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852.65万元;2019年12月重复记账产品推广费用117.3万元,于2020年2月将重复入账的推广费用117.3万元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19年费用,而不应冲减2020年费用。你们在上述事项审计过程中存在未关注异常情况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恰当识别错报并作审计调整等问题。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未对政府补助列报错误进行审计调整

龙洲股份将应计入其他收益的企业扶持发展基金、税收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奖励等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9年涉及金额1,363.45万元。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对上述列报错误进行审计调整。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王清峰、何航和邹昕为龙洲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和邹昕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王清峰、何航和邹昕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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