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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副总陈郁弼被监管警示 "市值五百亿"信披违规

北京10月28日讯 日前,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149号)。经查明,2021年10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600110.SH)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发布朋友圈称“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我切腹谢罪”,并配发其本人在某产业链峰会上的个人演讲海报。

当晚,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上述朋友圈内容系副总经理陈郁弼于2021年10月22日晚10点对外发布,已在短时间内删除。公司同时披露,涉及公司未来市值的展望系基于个人对电新板块证券市场的展望,不代表公司立场,所涉目标受各种因素影响有无法实现的风险,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未来经营及市值预测信息,是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时值新能源电池板块被市场高度关注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的发布规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公平。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通过非法定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市值预测的重要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信息未作出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5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诺德股份官网显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德股份”,前身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于1987年创办的长春热缩材料厂,公司旗下主要生产基地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997年10月7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科学院系统首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10。

据第一财经消息,26日午间,一张备注名为“诺德股份副总陈郁弼”的朋友圈截图成为市场焦点,“诺德股份副总陈郁弼”写道:“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我切腹谢罪”。对此,诺德股份证券部向记者回应称,这个截图公司不否认,但截图内容只是他(陈郁弼)个人的朋友圈想法。对于公司是否对500亿市值充满期待,诺德股份未给出直接回复。下午,疑似诺德股份董秘“王寒朵”的朋友圈流出,文中称陈郁弼的“毒誓”朋友圈系误发。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陈郁弼于2016年4月20日至今任诺德股份常务副总经理。截至2021年4月27日,陈郁弼持股16.96万股。

10月26日晚间,诺德股份披露《关于对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2021年10月26日,公司关注到部分网络平台出现“副总推票猛过卖方”等市场传闻。2021年10月22日晚10点左右,公司副总经理陈郁弼在设置微信朋友圈少数朋友可见时操作失误,误发关于对公司未来市值期待的相关信息并配发其个人在过去某会议中的个人演讲海报,其本人发现后在短时间内已立即删除。

诺德股份表示,该截图的发布对象系其个人的小部分朋友,因此使用的措辞不够认真严谨,对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截图中涉及公司未来市值的展望系基于个人对于电新板块证券市场的展望,未对任何人进行投资建议,亦不代表公司立场。传闻中涉及目标受各种因素影响有无法实现的风险,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4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49号

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陈郁弼,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1年10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者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发布朋友圈称“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我切腹谢罪”,并配发其本人在某产业链峰会上的个人演讲海报。当晚,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上述朋友圈内容系副总经理陈郁弼于2021年10月22日晚10点对外发布,已在短时间内删除。公司同时披露,涉及公司未来市值的展望系基于个人对电新板块证券市场的展望,不代表公司立场,所涉目标受各种因素影响有无法实现的风险,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未来经营及市值预测信息,是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时值新能源电池板块被市场高度关注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的发布规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公平。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通过非法定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市值预测的重要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信息未作出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5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信息系盘后发布,且陈郁弼已于当晚删除。上述截图被媒体报道转载后,公司当晚披露澄清公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述信息披露违规造成的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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