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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洲腾新型建材违法被罚188万 结汇未用于生产经营

北京10月28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州汇检罚〔2021〕1号)显示,南通市洲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重复使用合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结汇资金未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州支局对南通市洲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8.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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