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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银行违法被罚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北京10月29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玉汇检罚〔2021〕1号)显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溪市中心支局依据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责令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改正违规行为,处以4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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