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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电梯上海违法被罚 未按安全规范对电梯维护保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947号)显示,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170.9元,罚款1万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99号华盛大厦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查见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为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现场测试5号电梯(注册代码:31103101012014010027)的三方通话设备无效,经查询物业监控,发现当事人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3日的维护保养时未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的所获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0.9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000 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9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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