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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农商银行及三支行违法被罚300万 漏报案件信息等

北京12月2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6号)显示,古交农商银行、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职责;股东股权超比例;漏报案件信息;贷款审查不尽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山西银保监局对古交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1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古交农商银行及三家支行合计被罚款300万元。

资料显示,古交农商银行的大股东为山西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东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银焱东升选煤有限公司、太原新融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晨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三友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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