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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七台河中心支公司违法被罚 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北京1月6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七台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七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显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业务数据不真实、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七台河银保监分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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