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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被罚 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北京1月5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忻州银保监分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忻州分行下发的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10号),建设银行忻州分行合计被罚70万元。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建设银行忻州分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忻州银保监分局对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建设银行忻州分行存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忻州银保监分局对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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