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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连续7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涉及伤残津贴等4个部分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其待遇调整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据悉,这是我区连续7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4个部分。

伤残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记者/罗琦 通讯员/杨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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