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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溧阳支行违法被罚50万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溧汇检罚〔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溧阳市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对建设银行溧阳支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9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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