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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黄岛支行起诉5被告 7.6亿借款违约未还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青农商行(002958.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就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期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青农商行黄岛支行为原告,请求判令相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合计7.6亿元,利息合计2893.84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共涉及五位被告人,分别为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

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29日、2017年12月18日,青农商行保税区支行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四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亿元、1.50亿元、9000万元、2.20亿元。青农商行保税区支行向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分次发放借款共7.60亿元。后青农商行保税区支行及黄岛支行先后为上述前三笔借款办理展期,青农商行黄岛支行为上述第四笔借款办理展期。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农商行黄岛支行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农商行黄岛支行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判令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0亿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1146.27万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判令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50亿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569.90万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判令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000.00万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341.84万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判令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20亿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835.83万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判令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就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给付义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被告一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令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对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负担。

青农商行公告显示,该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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