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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高安支行违法被罚 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北京1月6日讯银保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宜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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