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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副总张紧收监管函 敏感期交易自家股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8号)。张紧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300223.SZ)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4万股,成交均价126.5元/股,涉及交易金额144.21万元。北京君正于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张紧的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张紧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国产微处理器的最早倡导者发起。2011年5月,公司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北京屹唐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91%。

张紧自2009年12月18日至今担任北京君正副总经理、董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8号

张紧:

你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4万股,成交均价126.5元/股,涉及交易金额144.21万元。北京君正于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你的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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