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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农商行违法被罚104万元 未按规定报送账户资料等

北京12月29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披露了梅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顺农商行)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部分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及时停用前置系统用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43700元。

王春霞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丰顺农商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作为“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王春霞罚款人民币22225元。

王喜陕于2020年10月至今任丰顺农商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作为“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王喜陕罚款人民币22225元。

冯远东于2019年11月至今任丰顺农商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作为“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冯远东罚款人民币16930元。

杨淑琼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丰顺农商行城镇分理处主任,2021年6月退休,作为“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杨淑琼罚款人民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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